项目所在地:**自治区
****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8日
四、变更信息
变更原因:因收到需求提报部门需求变更申请,现调整招标公告相关内容。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原招标公告“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之“(六)本项目特定资格”第1项:
1.具备有效期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现变更为:
1.具备有效期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即:删除“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要求。本项目为施工招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请各供应商按最新技术参数进行响应。
五、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翁先生/毛先生
联系电话:172****6624/199****6139
地址:****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谭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1471
纪检监督邮箱:****@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