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全旗校园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织密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防线,全面提升2026年度全旗“校园餐”常态化、规范化监督管理质效。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知情群众主动参与校园餐饮监督,积极举报全旗校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企业各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排查、及时化解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2026年全旗“校园餐”监督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针对新****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堂及食材配送单位等所有“校园餐”经营主体,凡存在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膳食经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均可依规举报。
(一)食品安全类问题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开展校园食品加工、售卖、配送等经营活动的;
2.食堂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维护、操作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存在重**全隐患、违规操作的;
3.餐饮器具清洗、消杀、保洁流程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未达到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
4.食堂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存在带病作业等违规情形的;
5.违规采购、储存、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
6.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7.违规加工、售卖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等肉类及其制品的;
8.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违规制售生食类食品、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危品类,以及违规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的;
(二)膳食经费管理类问题
1.校园餐经营主体以财物、利益输送或其****学校管理人员、经办人员,谋取供货、供餐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
2.侵占、挪用、变相截留学生营养餐专项经费、伙食费的;
3.食材采购未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标、邀标,或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
4.自主采购食材未落实询比价制度,或同品质、同规格食材采购价格显著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
5.食材入库未严格落实查验、复称、核验制度,未核对食材数量、规格、质量即签字入库,或因储存、保管不当造成食材腐烂变质、浪费损耗的;
6.****委员会履职缺位、监督流于形式,未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的;
7.校园膳食经费收支不公开、不透明,存在违规占用、挪用学生伙食费,餐费定价不合理、餐食品质与收费标准严重不符等问题。
存在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均纳入举报范围。
二、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
(一)受理机制
教育部门接收校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违规举报线索后,经初步核查登记,统****管理局依法核查处置,实现线索闭环管理、联合联动处置。
(二)举报电话
1.****教育局
校园餐食品安全举报:0470-****983
校园餐膳食经费举报:0470-****382
2.新巴****管理局
综合举报电话:0470-****704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 14:30—17:30
三、有效举报认定情形
(一)举报人能够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清晰说明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人员、事件经过等关键信息,并附有照片、视频、采购票据、台账文件等有效佐证证据。
(****教育局、****管理局联合核查属实,依法对涉事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
(三)优先受理实名举报,举报人需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便于工作人员核查回访、反馈处置结果。
四、保密要求与举报纪律
旗教育局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坚决杜绝信息泄露,全方位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谎报案情,不得恶意举报、缠访缠诉,干扰正常行政执法和校园管理工作。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