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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壮族自治区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交路 行政许可﹝2026 ﹞决字第3号 | |
| 发文字号:无发文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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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2026 年 9月 22 日提出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埋设供水管线)申请,本机关已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在小刀厂至石花K0+000~K1+020m处占用、挖掘公路埋设供水管道1处,长度为1020m。采用球墨铸铁管管径DN700(双管)。管道与公路路肩边缘最小距离为0.8m,无保护套管、管顶覆土埋深1.4~3.5m(含路面层)。施工期限为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1月30日。使用期限无限期,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国家建设或公路养护、公路改造、改建、扩建等需要拆(搬)迁日止。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壮族自治区交通行政许可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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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