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2026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海-乌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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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12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审批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建设项目

****厂区内

****

**环诚****公司

****公司石灰石1号转运站一层区域,**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同时存放废油桶、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分区隔开存放。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矿物油桶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废油漆桶储存产生的废气。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DA049)排放,净化系统设计风量为2500Nm3/h,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工作时间视为8760h/a。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标准要求。

(二)废水

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因此,项目没有废水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房不进行各项生产活动,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运行时的产生的噪声,设备源强较小。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点源的噪声预测模式,对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量进行预测计算,本项目现状值调查其例行检测数据,可知现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少量的含油废抹布和含油废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房用于收集****运行过程中车辆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危险废物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均保持原始包装状态,暂存后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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