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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院)-****中心****中心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公司
地址: ****622室
被投诉人: **生****医院、**金玉****公司
地址: ****健康路四号、****市塔里木大道西2558号**市**建材城2B#一层114/115/11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新苑名豪五六区32号楼109室
五、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2026年**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院)-****中心****中心项目(编号:****,包号:标项1)采购结果的投诉,于2026年08月3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
2、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生产建设兵****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
****财政局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