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批个人类金融不良业务清收处置外部服务商招募公告
一、项目简介
依据《****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可开展批量个人不良贷款受让业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募2026年第二批个人类金融不良业务清收处置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报名参与,我****服务区域、业务专长、处置经验等维度综合评估,分类匹配个人不良债权资产,经评审遴选后委托开展清收处置工作。
二、招募对象
拟准入的对象为在个人不良资产债权处置方面拥有相关经验,对于个人不良贷款项目具有成熟或特色化的处置方案,与相关金融机构及个人不良资产生态圈的其他参与者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整合技巧和资产处置能力的催收机构、科技服务等各类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催收类、司法类、综合类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智能催收、上门外访、非诉调解、司法催收(包括不限于保全、诉讼、仲裁、执行、执行恢复)等服务。
四、相关要求
| 组织类型 |
选聘要求 |
禁止选聘 |
| 催收类 |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在境内依法取得国家****机关颁发的证照,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 |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的情形。 2.在其他**方有不良记录或在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3.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历史记录。 4.****公司黑名单。 5.因合规问题被清退的历史**委外处置服务商; 6.因绩效问题被清退未满6个月的历史**委外处置服务商; 7.在《****消费金融不良业务专项合规管理手册》中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况。 8.消金部确认存在其他不适宜选聘的情况。 |
| 2.具有1年(含)以上代理其他服务商贷款催收业务的从业经验,资信情况、经营状况良好。 |
||
|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包含代理贷款催收业务、账务提醒、金融业务外包或类似表述内容包括法律未禁止的服务内容。 |
||
| 4.原则上需具有至少1****银行、信托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
||
| 5.具有固定的、安全设施完善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
||
| 6.有完备的计算机作业处理设备,应使用浙商资产认可催收管理系统,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催收记录,催收记录可供调阅查证;催收作业人员的电话均应装设录音系统,录音记录可供调阅查证。 |
||
| 7.有稳定的催收作业团队催收从业人员不得低于20人,所聘人员与委外服务商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协议》或对客户信息相关的保密约束条款;同时无违法违规犯罪记录及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 |
||
| 8.具有成熟的运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员招聘管理、业务培训、投诉预警处理、作业品质管理及数据安全管控流程及规章制度等。 |
||
| 司法类 |
1.律****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满1年,并正常通过年检,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 |
|
| 2.总体业务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具有成功处理个人类金融不良资产法律事务的经验和业绩。 |
||
| 3.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律所专职律师不少于3人。 |
||
|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 |
||
| 5.具有广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代理批量个贷案件的能力。 |
||
| 6.委外处置服务商应具备按照浙商资产要求开展作业的管理能力及对应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员招聘管理、业务培训、投诉预警处理、作业品质管理及数据安全管控流程及规章制度等。 |
||
| 综合类 |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在境内依法取得国家****机关颁发的证照,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 |
|
| 2.具有2年(含)以上代理其他服务商贷款处置业务的从业经验,资信情况、经营状况良好。 |
||
| 3.原则上有至少1****银行、信托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服务商处置**经验,上年通过综合化手段处置个贷类案件数量不低于500件,业绩良好。 |
||
| 4.具有固定的、安全设施完善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
||
| 5.委外处置服务商应具备按照浙商资产要求开展作业的管理能力及对应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员招聘管理、业务培训、投诉预警处理、作业品质管理及数据安全管控流程及规章制度等。 |
||
| 6.综合类服务商直接开展催收作业的,应同时满足催收类服务商第5、6点的选聘要求。 |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材料请各意向服务商填写附件1《浙商资产服务商报名登记表》、附件2《保密承诺书》、附件3《委外处置服务商报价单》(各类产品报价上限不超过45%),并提供附件1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同时,将电子影像件上传至下述指定网页链接,且同步完成问卷星调查。请各服务商报名后保持联系人手机畅通,我司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资质、代理能力和**优势等因素,适时通知意向服务商进行项目尽调安排或面谈。
(二)指定网页报名链接、问卷星链接、咨询电话
1.网页报名:https://sp.****.com/#/fullscreen/service-provider-reg
2.问卷星:https://wj.****.com/s2/****8879/f4c5/
3.咨询电话:
喻经理 138****8252
潘经理 137****7054
汪经理 182****9196
蔡经理 182****9497
陈经理 186****0712
六、其他说明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2.若司法类服务商具备科技赋能相关能力,拟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的,须按综合类机构类别申报,双方主体均须提交附件相关材料并填写问卷星调查。
3.意向服务商应确保所提交全部资料(含报送的报名资料、上传的电子影像件、问卷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核实后将直接视为无效报名:
(1)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完成报名流程及问卷星填写;标书代写
(2)报名资料存在造假行为、未按要求盖章、填写不规范、材料缺失、填报资料不一致等情形;
(3)其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情形。
4.若存在报名资料重复报送情况,以最新报送时间对应的报名资料为准。
5.本次招募依照我司既定评分标准择优选聘外部服务商,不以报价高低作为选聘唯一依据。
6.入选的外部服务商须遵守浙商资产对于服务商的管理和GB/T45251-2025《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相关要求。
7.以上内容不构成任何委托清收处置的邀约或承诺,本公告的解释权属浙商资产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