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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学校
地址:**省**市**区黄**路76号
被投诉人1:****农业农村局
地址:**区翡翠西路综合办公区5号楼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区北**路6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开发区新潭镇汉山桥沐春家园8幢301室
当事人1:******学校
地址:**省**市**区黄**路76号
当事人2:****农业农村局
地址:**区翡翠西路综合办公区5号楼
当事人3:******公司
地址:**区北**路6号二楼
当事人4:****
地址:**省****开发区新潭镇汉山桥沐春家园8幢3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以“仅表面材料一致、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师资配置造假的质疑,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核查****专职教师社保、证书匹配真实性。
投诉事项2:磋商小组将尚未履约、仅签订合同未实施完成的项目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计分,质疑答复说理-错误,属于评审-错误,应当扣减该业绩对应分值,重新核算本项目2包投标人总分,重新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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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