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6日。
电话:0394-****052
通讯地址:**县纬四路****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商****公司年产200万片网布基体加工项目 | **市**县化河乡曹楼村巧媳妇车间16号 | 商****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市**县化河乡曹楼村巧媳妇车间16号厂房进行建设;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料—混合搅拌—出布—烘干(电烘干)-配布-切割-压铁环-固化烘干-磨圆-成品,建成后年产200万片网布基体。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民定期清掏、肥田。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VOCs产生单元全封闭,采用整体换气的方式收集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床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磨圆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化学品存放区废气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 知》(豫环攻坚办2017第 162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玻璃纤维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高速噪声设备主要有混料机、出布机组、磨床、空压机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和加强管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箱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原料袋/桶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采用防腐蚀塑料箱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商****公司年产200万片网布基体加工项目(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