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环审〔2026〕9 号
关于**市**县互赢利年产200万个塑料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县互****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市**县互赢利年产200万个塑料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代码为****,位于****村委******社一组(原吉盛建筑模板厂内)。租用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建设,总建筑面积5862.72m2,建成后年产塑料筐200万个、年洗水果100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塑料筐成品区、塑料筐原料储存间、混料区、注塑成型区、洗果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来源于外购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其聚丙烯(PP)、聚乙烯(PE)为全新原料,不涉及废旧塑料或再生塑料。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配备1个循环冷却水塔处理冷却废水,确保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果废水经水泵抽至PE塑料桶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耕地灌溉。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料粉尘、投料粉尘,通过封闭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东北、东南、西南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西北距离G322国道用地外缘30米,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坏水果、PE塑料桶沉渣(果叶、泥土等)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品、废弃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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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