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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0:25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经调查核实,我局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航****公司****开发区航****公司)于2024年3月1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位于**经开区西九号路与西一号路交叉口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80861.7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于2027年4月29日前竣工。该项目一直未能如期开工建设。经我局调查核实,该宗地未按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地块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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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
一审:胡小刚
二审:阮 玲
三审: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