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6-2027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已完成,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2026-2027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招标人拟对********公司现有车辆及拟新增车辆2026年 2027年度车辆保险服务进行统一采购,本次采购险种统一涵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代收代缴车船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30万元/座)、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驾驶员、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10万元)。
三、公告媒介
中烟电子采购平台(https://cgjy.****.cn/)、****网站(http://gx.****.cn/)、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s://www.****.cn/)、****官网(http://www.****.com/)。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五、评标
评标日期:2026年09月30日
评标地点:****花园路25号附属楼4****中心评标室三。
六、中标候选人信息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
| 序号 | 车型 | 折扣系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1 | 新车 | 新能源车 | 0.55 |
| 2 | 燃油车 | 0.5 | |||
| 3 | 非新车(含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 企业非营运客车(含大、中、小型客车) | 0.85 | ||
| 4 | 非营运货车 | 0.9 | |||
| 5 | 新能源非营运客车 | 0.85 | |||
| 6 | 新能源非营运货车 | 0.9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 1 | 新车 | 新能源车 | 0.55 |
| 2 | 燃油车 | 0.5 | |||
| 3 | 非新车(含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 企业非营运客车(含大、中、小型客车) | 0.85 | ||
| 4 | 非营运货车 | 0.9 | |||
| 5 | 新能源非营运客车 | 0.85 | |||
| 6 | 新能源非营运货车 | 0.9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公司****公司 | 1 | 新车 | 新能源车 | 0.6 |
| 2 | 燃油车 | 0.5 | |||
| 3 | 非新车(含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 企业非营运客车(含大、中、小型客车) | 0.85 | ||
| 4 | 非营运货车 | 0.9 | |||
| 5 | 新能源非营运客车 | 0.85 | |||
| 6 | 新能源非营运货车 | 1.12 | |||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从公示之次日起3日。
八、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提出异议方式: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提出,从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 异议 按钮进入异议页面,选择对应异议类型,按要求填写异议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对上述评审结果的投诉,投诉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诉的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面材料应包括: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明确的请求与主张,以及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电话0771-****277。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花园路25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71-****9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云景路69号**轨道大厦B楼8层
联系人:陆慧玲、黄婷
电话:0771-****60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