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西山面砖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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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

****砖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委托,****对位于**市西**路229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本次调查场地内共设立16个土壤采样点,场地外设立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75个(包括平行样,空白样);建立地下水监测井5口,场地外设立1口地下水对照井,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土壤监测了重金属(铜、汞、砷、镉、六价铬、铅、镍)、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监测pH、常规指标(嗅和味、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硫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VOCs、SVOCs、重金属(铜、汞、锌、砷、镉、六价铬、铅、镍)等。

(2)土壤样品监测结果表明,本次土壤样品中未检出VOCs、SVOCs指标。土壤样品中共检出铜、汞、砷、镉、铅、镍6种重金属,检出率为100%。铜最大检出浓度为63.0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00 mg/kg;汞最大检出浓度为0.134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 mg/kg;砷最大检出浓度为0.12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 mg/kg、镉最大检出浓度为0.82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mg/kg、铅最大检出浓度为22.2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400 mg/kg、镍最大检出浓度为68.0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50mg/kg。

土壤样品中石油烃检出率为2.6%,最大检出浓度为9.64 mg/kg,低于其第一类风险筛选值826mg/kg。

(3)地下水样品监测结果表明,场地内水样pH值为7.15-7.23,说明场地内地下水偏弱碱性;本次地下水样中的SVOCs均未检出;本次地下水样中VOCs中检出氯仿,检出率为100%,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氯仿最大值为0.0168mg/L,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IV类标准0.3 mg/L;地下水样品中共检镍1种重金属,检出率为40%。镍检出的最大浓度为0.038 mg/L,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IV类标准0.10mg/L。

水样中嗅和味、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硫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IV类标准。

综上,土壤、地下水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关筛选值,表明该地块没****砖厂及其他企业生产活动的污染,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二、不确定分析

本项目地块调查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而给调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地块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

(1)由于本地块使用历史悠久,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物存在迁移,特别是个别区域污染物可能随着大孔隙、狭缝发生迁移,故整个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存在不确定性,此次调查不代表地块内存在特殊情况;

(2)由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调查过程中无法详细排除所有风险。故在地块开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土壤及地下水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只能追溯到1960年左右,更早时间段的卫星影像无法获取。且1960年至2025年之间的卫星影像存在断层和缺失,并非每年覆盖,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通过场地环境调查得出,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能满足场地未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需要,但由于现场采样的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场地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场地残留污染物,****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

(2)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3)若在后续建筑物和构筑物拆迁过程中,应注意对残留物和污染物的排查、搜集和处理,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规定,有序合理地开展拆迁工作,防止拆迁过程中二次污染的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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