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自然**设(2022)025 ****开发区域,总占地面积126550.98m2。该地块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局****开发区域收回调整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局委托****开展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一阶段调查内容:地块历史上曾存在3家工矿企业,其中西南侧的灯杆厂、铸钢厂营运期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涉及金属加工;****床垫厂涉及组装;西南侧历史由一个鱼塘,涉及外来土回填。地块外紧****集团****公司、某研究所等工业污染源,存在污染物迁移风险。经调查分析,历史存在潜在污染源,因此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2)地块二阶段调查内容:通过对本地块的土壤、地下水、鱼塘废水及底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显示:
土壤、底泥:该地块共布设11个土壤快检点位;15****实验室分析点位(含对照点)、1个鱼塘底泥分析点位。采集土壤柱状样的点位有9个(5个柱状样全分析),采样深度0~3.0m;采集土壤表层样点位6个,采样深度0~0.5m;采集鱼塘表层样点位1个,采样深度0~0.2m。****实验室土壤样品33个、底泥样品1个,结果显示:除锰、铬监测结果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其余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所有点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无超标点位。
地下水: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结果显示:该区域水井的监测指标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限值。
鱼塘废水:共检测废水样品1个,结果显示:坑塘中的水质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水质良好,未受到污染。
(3)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工矿企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堆存、使用,经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分析,均无超标情形,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按规划一类工业用地正常开展土地收储、出让、立项及工程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与土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