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谢村旧村改造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地块位于**市**区莼湖街道,地块北侧紧邻奉松公路,西侧紧邻东谢村住宅区,东侧紧邻方井潭路,南侧隔方井潭路为住宅安置小区,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1.521345° 北纬:29.582589°),占地面积约0.8130公顷,即8130 m2。
该地块历史上为东谢村集体土地其中,耕地约5732 m2,宅基地约2398 m2,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100m范围内曾经存在过宁****总厂和食品冷冻厂。
为查明东谢村旧村改造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地块现有的环境质量情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受****(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以下简称“我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东谢村旧村改造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现有地块是否存在可能污染的场景,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调查。
我司于2020年8月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搜集,依照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情况,并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勘察和地块资料收集结果编制了本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计访谈4名人员,包括地块内原种植户、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地块周边企业负责人,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结果显示,本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污染源,地块周边100 m范围内企业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过程中无污染物产生,生产原辅料无有毒有害物质,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无污染源,地块无环境污染风险。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均无污染源,且地块及地块周边未存在垃圾倾倒及固体废物倾倒历史,故地块无受到环境污染的风险,根据《**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管理办法(试行)》(甬环发[2020]48号)第五条规定,无需进行下一阶段采样调查,可直接作为住宅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