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心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道227号
联系电话:0972-****03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中心项目
**省**市河湟新区
****公司
******公司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瞿昙路以西,国佐大街以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幢6****餐厅、厨房、物流研发及配套用房)、****中心及单层门卫用房,配套建设2台1吨/小时天然气真空热水锅炉(配套超低氮燃烧器)。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车辆清洗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清洗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处理系统废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采取洒水抑尘、密闭围挡、物料覆盖等方式,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定期维护施工机械设备,提升设备运行效率,减少废气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锅炉废气排放须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30mg/m3以下。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日常运维等降噪管控措施,确保项目东、南、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严禁随意堆放、丢弃,杜绝二次污染;施工废料、包装废料等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对可利用物料优先回收利用,剩余废弃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置;运营期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