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乡村**包镇帮村基础设施建设(**市龙楼镇红海村道路照明设施修复)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4.19万元。
(三)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比价
(四)评审方式:最低报价法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市龙楼镇红海村**港进港路段道路长度约为1.5公里,需拆除原有电杆37套,安装布线路灯37套(规格:60W、镀锌灯杆\灯杆高4.2m、基础规格:400*400*800mm,混凝土基础);安装太阳能路灯18套(规格同上);安装成套配电箱2台(规格:600*500户外不锈钢电箱、规格:无端子外部接线)、铺设电力电缆1399m(规格:WDZB-YJY-4×6、电压(kV):1kv)、电缆保护管1325m(规格:PVC32、敷设方式:埋地敷设),拆除路面2.4㎡、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2.4㎡(预拌混凝土C25、厚度:20cm)。详见附件1中的《报价明细表》具体要求。
(二)商务要求:
1.本项目不得转包,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竣工,并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负责质保期(12个月)内的免费维修。
2.合同签订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65%,项目竣工1年后,支付质保金5%。
3.施工材料规格符合《工程预算表》要求,且严禁使用劣质材料。
4.材料涨价、人工成本波动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原则上不对合同成交价款进行调增。
5.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安全防护,避免影响村民通行。
6.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设施设备等所有****村委会。
7.因非不可抗因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采购文件公告时限及报名方式标书代写
公告时限:3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有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电话报名。
五、现场会组织
地点:**市龙楼镇红海村
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为保证对项目需求准确了解,建议报名供应商按时参加。
六、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标书代写
现场会后3个日历天内,报名供应商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提交至**市**区海府路59号1号政府办公楼719室。未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价文件应密封处理,并按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8-****9622/0898-****6935
八、其他补充事项
发现以下情形视为无效响应: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等情形的;
2.未按要求编制并提供报价文件,如报价文件未作密封、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提供不全、服务报价或报价不唯一、无报价明细等情形的;
3.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采购需求全部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