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辽探协示字〔2026〕10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省**县波罗赤卢杖子钛铁钒矿普查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三家乡富合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60850G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波罗赤卢杖子钛铁钒矿普查
勘查矿种:钛铁钒矿
地理位置:**省**县波罗赤镇卢杖子村
面积:0.096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19.544493,41.****247
119.****932,41.****073
119.545,41.****776
119.545,41.2915
119.****575,41.2915
119.****718,41.****488
119.****892,41.****172
119.****745,41.****836
0,0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9093,传真:024-****9000
六、其他内容
协议出让探矿权范围为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与已设采矿权范围内的**属同一矿体,已提交**量,且不宜单独设置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周边**。
****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