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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市战旗镇梨园村栖探1井勘探作业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规划局2026年第16次局务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公司****公司川西北气矿临时使用你市**市战旗镇梨园村11组集体土地2.3667公顷(其中耕地2.0406公顷),作为**市**市战旗镇梨园村栖探1井勘探作业油气钻井井场、油气进场道路、临时生活用房、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
二、你局应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图入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足额落实复垦费用、及时组织复垦并做好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文下发之日起至2027年3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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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