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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长王铁路项目土建1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办理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县窑店镇练范村、飞云镇南庄头村3.4209公顷土地批准为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使用截止日期2028年8月31日。
二、该用地仅作为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四、自觉接受我局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履行复垦义务,复垦结束后及时申请我局和相关部门验收。
五、临时用地应采取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若涉及生态环境、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应严格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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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