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政府采购;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年10月09日 |
| 标 题: | 执法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告(二次)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09日 |
执法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告(二次)
为规范采购工作流程,保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采购管理规定,现就我单位执法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执法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
3. 服务期限:2026年12月15日
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服务内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监测类别及监测项目 |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监测点位、频次 |
| 1 |
凯莱英医药化学****公司 |
有组织废气:焚烧炉: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
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和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执行。 |
有组织废气1点/1次 无组织废气4点/1次 |
| 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铬酸雾、硫酸雾、氟化物、苯、甲苯、苯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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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吉****公司 |
废水:pH、COD、BOD、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氮、总磷、总汞、总砷、总铅、总镉、六价铬、总氰化物、挥发酚、色度、甲苯、氯苯、硝基苯类、苯胺类、二氯甲烷、总有机碳、总铜、总锌、硫化物 |
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和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执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04-2008相关要求。 |
有组织废气1点/1次 无组织废气4点/1次 废水1点/1次 |
| 有组织废气:焚烧炉: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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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苯、甲苯、苯乙烯、硫化氢、氯化氢、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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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凯****公司 |
废水:pH、COD、BOD、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氮、总磷、总汞、总砷、总铅、总镉、六价铬、总氰化物、挥发酚、色度、甲苯、硝基苯类、苯胺类、二氯甲烷、总有机碳、动植物油、硫化物 |
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和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执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04-2008相关要求。 |
有组织废气1点/1次 无组织废气4点/1次 废水1点/1次 |
| 有组织废气:焚烧炉: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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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锅炉: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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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氯化氢、苯、甲苯、苯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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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市****公司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
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和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执行。 |
有组织废气1点/1次 无组织废气4点/1次 |
| 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颗粒物T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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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工业园****公司 |
有组织废气: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化合物、氮氧化物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和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相关要求执行。 |
有组织废气1点/1次 |
| 6 |
敦****公司(原敦林动力厂) |
有组织废气: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化合物、氮氧化物 |
有组织废气1点/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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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省金****公司 |
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流量、二氯甲烷、苯胺类、总有机碳、硝基苯类、总锌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执行。 |
无组织废气4点/1次 废水1点/1次 |
| 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苯、硫化氢、氯化氢、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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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公司 |
有组织废气: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化合物、氮氧化物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和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相关要求执行。 |
有组织废气1点/1次 |
| 9 |
**市****公司 |
有组织废气: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化合物、氮氧化物 |
有组织废气1点/1次 |
|
| 10 |
****处理厂 |
废水:六价铬、化学需氧量、总氮(以N计)、氨氮(NH3-N)、总磷(以P计)、pH值、色度、总汞、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MPN/L)、流量、水温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有机碳、二氯甲烷、甲苯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
废水1点/1次 |
| 11 |
****水厂 |
废水:化学需氧量、总氮(以N计)、氨氮(NH3-N)、总磷(以P计)、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汞、色度、水温、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氯化物(以Cl-计)、粪大肠菌群数/(MPN/L)、六价铬、氟化物(以F-计)、流量总镉、总铬、总砷、总铅、硫化物、总铜、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胺类、硝基氯苯、总有机碳、硝基苯类、二氯甲烷 |
废水1点/1次 |
三、资格要求
1. 须为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营****生态环境厅备案)。
2. 具备开展本****服务所需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测项目资质能力,拥有固定的检测场地、专业设备及专职技术团队。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名单。
4.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全部监测服务工作,响应采购人合理服务需求。
5. 本项目严禁转包、严禁任何形式分包。项目所有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核心及全部服务工作,均须由供应商独立完成,不得将项目整体或部分工作分包、转包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存在分包、转包行为,采购人将立即终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将其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录,限制参与本单位后续采购项目。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资质参与投标。
四、服务要求
1. 所有监测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现行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监测流程合规、操作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报告完整规范、具备法律效力。
2. 需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现场采样、监测、报告出具等全流程工作,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复核、答疑等需求。
3. 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作业相关规定,承担作业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质量责任。
五、监督渠道
****环境局纪委监督。电话:0433-****177
六、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实名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隋志立
联系电话:189****9099
联系地址:**省**市敖东大街1189号
公示发布日期:2026年10月9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