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26年第三期政府储备库排污权出让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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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6****储备库排污权出让项目竞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优化环境**配置,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经研究决定,****政府储备库排污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市2026****储备库排污权出让项目

出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出让

一、标的信息

本项目包括四个标的,****储备库排污权,具体信息见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出让数量

(吨/年)

交易年限

(年)

竞价起始价

(元/吨﹒年)

1

化学需氧量

4.531

5

3000

2

氨 氮

0.427

5

12000

3

二氧化硫

11.956

5

7200

4

氮氧化物

11.858

5

5400

说明

一、各申请竞价人各单项指标竞拍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该指标竞价起始价;

二、各单项指标成交价款(元)=各单项指标竞拍成交价(元/吨﹒年)×成交数量(吨)×交易年限(年)。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投标的,负责人签字视同法定代表人签字。

2.竞价人为**市行政区域内**、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得审批;现有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的以及2026年6****政府储备库中未足额购得的,排污权指标须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得;

3.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日****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的《**省**市排污权受让(承租)审核意见表(试行)》;

4.竞价人各单项指标竞买****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的《**省**市排污权受让(承租)审核意见表(试行)》中各项指标“申请受让(承租)量”,否则竞买无效。

三、竞买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此项目为在线竞价项目,各申请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具体方式如下:标书代写

1.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布财政信息平台查看竞价公告。(https://www.****.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List/770/1963/page_1.html)

2.竞买人须登录“**省排污权交易平台(https://www.****.com/)”注册账户完善信息;

3.具体流程参见**省排污权交易平台(https://www.****.com/)

4.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

5.网络竞价时间:

见“**省排污权交易平台(https://www.****.com/)”交易公告。

四、咨询服务费

受让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的各单项指标占比价格(各单项指标成交数量÷本次各单项指标总出让数量×各单项指标竞价底价)的0.75%,一次性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

五、确定受让方

(一)标的竞价结束后,按照竞价人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二)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结果公示

出让方及时将交易结果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合同签订

(一)受让方需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出让方出具缴款核定通知单。

(二)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将取消其竞得资格。

八、交易款项清算

(一)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按缴款核定通知单及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市级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二)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完成缴费的视为违约。

九、温馨提示

(一)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充分知悉排污权交易有关交易程序和规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与管理。

(二)标的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须自行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竞得标的后,受让方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

(四)本次标的在出让、申领办证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五)根据规定,受让方未参加竞拍、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得参与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出让人及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长江东路601号

联系人:王工、左工

联系方式:****047、****0209

(二)咨询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铜****广场A2107

联系人:黎工

联系方式:138****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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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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