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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公 告
(2026)湘3130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将****移送破产审查,于2026年9月3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决定,****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人:杨昌鑫。****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9日17时前,向****管理人(地址:**省**市**区西溪坪街道新外滩1号楼28层;联系人:杨昌鑫;联系电话:138****575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1日9****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快速审判方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