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6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岐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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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10-08 17:12: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180 传真:0917—****608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政府****环境局**分局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

**省**市**县蔡家坡镇人民东路

****

**立标****公司

拟投资68万元,在原有实验楼建设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物理实验室,不涉及**建筑物、****实验室内进行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完善。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离心风机、设置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噪。厂界东、北、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酸性废气、碱性废气、乙醇。实验废气通过实验桌上方设置的万向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端连接的管道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实验用品、废活性炭等。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实验用品、废活性炭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1/T1716-2023)要求中相关标准限值,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烧杯、试管、滴定管、移液管等玻璃器皿及实验台的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废水收集箱收集,酸碱中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限制,****处理厂纳管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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