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团结农场汽车产业服务综合体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县福森水保****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团结农场 |
| 说明 | 2023年6月,****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修改和完善,完成了《团结农场汽车产业服务综合体项目》(报批稿)。后经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7月31****水利局准予许可,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为****。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7315.74m2(10.97亩),总建筑面积3449.01m2,其中**汽车配件销售用房760.70m2;业务大厅及配件库1239.18m2;机动车检测厂房1449.13m2;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硬化及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3449.01m2,均为地上建筑,容积率0.52,绿地面积1511.65m2,绿地率20.66%,建筑密度38.68%。 土石方工程量:土方挖方总量0.33万m3(表土剥离0.07万m3),填方总量0.34万m3(表土回覆0.07万m3),借方总量0.01万m3,用于管线垫层,来源于外购,无余方。 工程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84.9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建设工期: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28日开始施工,于2023年11月30日完工,总工期5个月。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项目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二级标准,本项目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5%,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88%,林草覆盖率16%。 建设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约23.49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2.92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 0.73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73hm2。 本工程原方案批复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7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0.2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2.52万元。总投**工程措施2.3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7.8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40万元,独立费用9.0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00万元),基本预备费0.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316元。 2025年1月,**县福森水保****公司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编制工作。 变更方案中: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44hm2,总建筑面积3624.01m2,其中**汽车配件销售用房760.70m2,业务大厅及配件库1239.18m2,机动车检测厂房1449.13m2,机动车环检车间175m2;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硬化及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3624.01m2,均为地上建筑,绿地面积140m2。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工程总挖方0.71万m3,填方0.99m3,借方0.28万m3,来源于外购,无弃方。通过现场勘查,施工单位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按需就剥,表土剥离量为0.01万m3,绿化覆土0.01万m3。 变更原因:因原方案的硬化区不足以满足车辆以及材料的临时堆放,故建设单位增加了硬化区的面积以及增加一栋机动车环检车间。 原批复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73hm2,实际防治责任范围较原水保方案增加了0.71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了97%。达到红线范围外防治责任范围增加超过30%的变更条件。 原水保方案设计表土剥离量0.07万m3,设计变更表土剥离量0.01万m3。实际表土剥离量较原水保方案减少了0.06万m3,表土剥离量减少了86%。达到红线范围外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变更条件。 原水保方案设计植物措施总面积0.15hm2,设计变更植物措施总面积0.01hm2。实际植物措施总面积较原水保方案减少了0.14hm2,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了93%。本工程植物措施变化量达到植物措施工程量减少超过 30%的变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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