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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食品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检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项目具体要求 (1)采样地点:**市全境,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2)采样人员:由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抽样。 (3)采样办法:T/GDAQI 020-202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4)检验依据:依照检测样品的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质量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 (8)检验报告的提供:每个样品检验工作完成后,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原件(需有样品照片)四份寄(送)至采购人。 (9)对样本异议的处理:被抽检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经采购人同意后,被抽检人从已公告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取复检机构并向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中介服务机构要配合采购人寄送复检样品,开展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含复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要求复检申请人承担。 (10)结果送达:由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检验完毕后,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达。 (11)采购人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期间设有服务满意度评定制度。各使用单位根据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定,评**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27,890.5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止 | ||
| ¥27,890.5元 至 ¥26,000元 | ||
| 经市场询价,本次服务项目预算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6,000.00-27890.50元】,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 | ||
| 否 | ||
| 否 | ||
| 2026-10-12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