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医疗影像云服务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影像云服务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0万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1 | C****0000-云计算服务 | 云计算服务 | 项 | 1 | 130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路428号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3栋厂房401-55号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疗机构影像诊断水平,优化医疗影像服务流程,实现区域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远程会诊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有关要求,由市卫健委统筹规划,****集团投资建设**市“智慧医疗+数字影像云平台”(以下称平台)。 ****卫生健康委员会、****保障局《**市“智慧医疗+数字影像云平台”建设规划方案》(株卫发〔2023〕37号)文件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接入市级数字影像云平台,实现区域影像数据集中汇聚、互联互通、共享调阅、结果互认、远程影像会诊等全域服务;项目由********建设部署、技术支撑、平台运营、系统运维及合规收费等全部工作,为全市唯一指定承建及运营主体。 本项目具备公共服务专属属性、平台体系唯一性、系统架构不可替代性,因此,该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提供服务。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2026年07月30日
论证地点:******公司(**市**区潇湘南路1段208****广场南栋1212室)
论证意见:本项目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根据《**市“智慧医疗+数字影像云平台”建设规化方案》文件精神,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接入市级数字影像云平台,即“智慧医疗+数字影像云平台”。因此,本项目在服务供应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采购服务。 项目预算有市场同类项目参考,预算合理。
专家成员名单
| 何兴颖 | ****统计局 | 高工 |
| 李德意 | **市委办 | 高工 |
| 樊志坚 | **大学 | 副研究员 |
| 管宏 | ****研究所 | 高工 |
| 左丹 | ****公司 | 高级 |
七、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地址:**省**市人民中路571号
联系电话:152****596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市城南西路一号
联系电话:0731-****524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李清
联系地址:**市**区潇湘南路1段208****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电话:0731-****8782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