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杭温高铁联络线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采购方案编号:****)
公开直接采购文件
采购人:****有限公司杭温高铁联络线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2026年10月 8日
(适用于公告邀请供应商方式)
****有限公司杭温高铁联络线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钢护筒加工公开直接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杭温高铁联络线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公开直接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杭温高铁联络线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1.2 采购方案编号:****。
1.3 采购人:****有限公司杭温高铁联络线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项目工程计量款。
1.6 采购项目概况:****至**高速铁路**段**WFZJZQ-3标施工内容为杭温正线DK13+300.30~DK16+224.53,桥梁长度2.92km,杭温高铁联络线HWLDK024+791.407~HWLDK027+715.907,桥梁长度2.92km。主要包括瓯江公铁大桥合建段桥梁、公**引桥及灵昆岛匝道桥、公路接线路基,以及标段范围内的桥梁附属结构、四电接口、无砟轨道及轨道精调。
2.2 交货期:2026年10月,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省**市**区灵昆岛中交二航局杭温铁路3标项目经理部现场 。
2.4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具体为:SY/T 5040-2012《桩用焊接钢管》、GB/T 21835-2008《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钢护筒制作、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到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4.1 有意参加公开直接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10月9日12时00分至2026年10月12日12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公开直接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公开直接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公开直接采购。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2时00分。标书代写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本公开直接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1 付款条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 60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97 %的货款。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R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监督机构名称: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0553-****676
举报邮箱: ****@ccccltd.cn
采 购 人: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
杭温高铁联络线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公司杭温高铁联络线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省**市**区灵昆岛 地 址:**省**市**区灵昆岛
中交二航局杭温高铁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中交二航局杭温高铁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邮政编码:325700 邮政编码: 325700
联 系 人: 张欢欢 联 系 人: 张欢欢
电 话: 178****0892 电 话:178****0892
电子邮件: ****@qq.com 电子邮件: ****@qq.com
2026年10月8日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6 |
公开直接采购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 |
| 3.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R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R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无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 至 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 |
| 3.5(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3.5(7)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8日 |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 5.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1-3名 |
| 6.3 |
履约保证金 |
R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直接采购公告”。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公开直接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公开直接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公开直接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公开直接采购预备会。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本采购文件包括:
(1)公开直接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第一章“公开直接采购公告”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公开直接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1.1评审由****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采购人不得泄露公开直接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公开直接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公开直接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公开直接采购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公开直接采购活动中,与公开直接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 |
||
| …… |
…… |
||
| 2.2.2 |
评审价格 |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 内容 |
|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小组投票决定 £****小组抽签决定 R其他方法:价格高低排序 |
|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询价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有限公司
卖方:
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与支持的宗旨,就中交二航局杭温高铁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委托乙方进行钢护筒加工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吨)M=A+B |
金额(元) |
税率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额(元) |
材料损耗 |
||
| 加工费A |
运杂费B |
含税单价M |
|||||||||
| 钢护筒加工 |
Q355C |
吨 |
1490 |
||||||||
| 外径2300*16mm |
|||||||||||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2349 |
||||||||
| 外径1000*12mm |
|||||||||||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468 |
||||||||
| 外径800*8mm |
|||||||||||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585 |
||||||||
| 外径800*10mm |
|||||||||||
| 吊耳 |
Q355C |
吨 |
15 |
||||||||
| t=22mm |
|||||||||||
| 吊耳 |
Q355C |
吨 |
7 |
||||||||
| t=16mm |
|||||||||||
| 加强箍 |
Q355C |
吨 |
23 |
||||||||
| t=12mm |
|||||||||||
| 剪力键 |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 36mm |
吨 |
9 |
||||||||
| 合计 |
吨 |
4946 |
|||||||||
1.1单价约定
1.1.1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单价组成包含材料费、加工费、防腐费(如需)、运杂费、吊装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保险费、保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
1.1.2单价变更机制:含税单价M=加工费A+运杂费B,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1)加工费A指原材料****加工厂通过一系列加工程序转变为钢护筒及其附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钢板卷卸货费(包****加工场的二次倒运费)、加工费、甲供材外自购物资的一切费用、试验检测费、防腐费、吊装转运费、储存费、机械使用费、装船费、人工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加工费A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2)运杂费B是指乙方把钢护筒及其附件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运杂费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进行调整。船舶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等待卸货时间为4天,超出部分每天按10000元/天收取滞船费,滞船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自行承运还是由乙方承运。若甲方选择自行运输,则乙方需负责钢护筒装船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钢管的吊装、海事协调、船舶报港、恶劣天气船舶停靠锚地、船上动火等。
(3)甲供材料由甲方根据图纸理论量进行组织供应。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损耗为:焊条等辅材由乙方提供;钢护筒加工用的钢板卷、槽钢及热轧带肋钢筋均由甲方提供,钢护筒用钢板卷允许0.5%损耗,加强箍钢板允许0.5%损耗,剪力键允许1%损耗,吊耳允许3%损耗,槽钢零损耗。除此之外产生的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出现超耗,甲供材料仍有剩余,则使用甲供材料,乙方除承担超耗部分的材料费用外另需承担其5%的采保费,并在结算时从材料加工款中扣除。甲供材料多出部分属于甲方所有,需退还甲方,乙方无权处置;对于多出部分甲供材料,乙方代为保管,如甲方需将钢卷板运至其他场地,乙方负责免费装车;甲供数量不足而由乙方采购的部分材料由甲方按照甲方的采购单价在加工费结算时统一办理结算。
(4)加工钢管长度及内径变化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的执行。
1.1.3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1.2数量约定
本合同第1条“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技术要求及质量保证
2.1技术要求
2.1.1加工工艺及成品符合甲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1.2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具体为:SY/T 5040-2012《桩用焊接钢管》、GB/T 21835-2008《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钢护筒制作、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到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1.3钢护筒在运输、起吊、倒运、沉放过程中必须保证不变形,由此需发生的米字撑、工装等额外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
2.1.4钢护筒的制作顺序原则上必须连续不间断,若出现重大调整时,必须提前联系甲方确定。
2.2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
2.2.1乙方应保证所加工物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无条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2.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2.2.4甲方在加工过程中有权派人到乙方现场对乙方的原材料、加工工艺、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2.5甲方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本合同2.1条款的的行为,甲方发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保证等各种责任。
3.原材料供应方式
用于加工的原材料供应分为甲供材料和乙方自购材料。
3.1甲供材料的供应
3.1.1甲供材料由甲方根据图纸理论量加上甲乙双方约定的加工损耗系数0.5%折算的数量进行组织供应。如果出现超耗,甲供材料仍有剩余,则使用甲供材料,超耗部分材料费用在甲方采购价基础上加上5%的采保费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时从材料加工款中扣除。甲供材料多出部分属于甲方所有,需要退还甲方,乙方无权处置;甲供数量不足的材料由乙方提前通知10天通知甲方组织补充供应。
3.1.2本项目甲供材料(附件1:甲供材料明细)
3.1.3对于多出部分甲供材,乙方代为保管,如甲方需将钢板运至其他场地,乙方负责免费装车
3.2乙方自购材料的供应
3.2.1乙方自购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供应数量以满足在约定的时间内加工约定数量的成品为准。
3.2.2本项目乙方自购材料的约定
除本合同中明示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辅助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价格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4.1 运输方式:
4.2包装方式:
4.3防护要求:
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5.1甲供材料交货时间:
5.2加工成品交货时间:5.3甲供材料交货地点:
5.4加工成品交货地点:
5.5甲供材料交货方式:
5.6加工成品交货方式:
6.计量
6.1计量方式
以乙方实际完成并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的合格钢管总长度,及实际测量厚度(不超过甲方采购钢板标牌厚度),计算出实厚理论重量乘以本合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每米钢管重量计算公式:0.02466*(外径-实际壁厚)*实际壁厚(修约到0.01kg/m)。甲方可随时要求进行过磅复核,理论重量与过磅重量的偏差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如果过磅重量大于理论重量,或者过磅重量小于理论重量,但是在约定的偏差范围之内,则以理论重量继续计量;如果过磅重量小于理论重量且超出约定的偏差范围,验收人可拒绝收货。本合同约定的偏差范围为1%,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定与本条款不相符,则以本条款为准。
7.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甲供材料(如有)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乙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甲供材料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加工事宜、组织加工成品的发运、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
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8.1甲供材料的验收
8.1.1验收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验收。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验收:由指定的乙方验收人员在 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参见本合同第6条)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单据有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等,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部门进行取样检测,乙方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指定验收人姓名:,电话:
(4)乙方指定验收人姓名:,电话:;
8.1.2提出异议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计量异议时,应在收货后 7 天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
8.2加工成品的验收
8.2.1验收方式:由甲****加工场地或者甲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
8.2.2单据验收: 乙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产品合格证等
8.2.3质量验收:初步检查加工成品的外观质量合格后,甲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检测,收货不代表甲方认同乙方加工成品质量合格。
8.2.4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8.2.5甲方指定验收人姓名:,电话:。
8.2.6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对乙方提供加工成品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3天内协商解决;
(2)甲方对乙方提供加工成品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3天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对乙方提供加工成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3天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结算与支付
9.1结算
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9.1.1结算周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材料加工费的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9.1.2结算依据:乙方将双方共同验收或者乙方代为验收的甲供材料验收单据,以及甲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收料结算单。
9.1.3结算单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结算单中需要注明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
9.2支付
9.2.1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卖方同意接受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天以现款方式延期支付,超过基础价格的延期成本,根据具体超期时长,按****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商共同确认选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根据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承担卖方融资成本,融资成本****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甲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时,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乙方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
9.2.2乙方同意接收由“****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如乙方通过转让、拆分转让等方式转让已收取的融资产品,转让部分贴现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9.2.3乙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9.2.4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委托后 天,甲方支付该批合同结算价款 的货款,第7个月支付余下货款。
10.发票
10.1 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 全称 |
||
| 纳税人身份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注册地址 |
||
| 注册电话 |
||
| 开户行 |
||
| 账 号 |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0.2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单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0.3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1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提供加工图纸、技术要求、需求计划以及甲供材料供应计划(如有)。
11.1.2提供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乙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1.1.3收货后,及时给乙方签收并出具验收单据。
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乙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11.1.5负责加工成品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1.1.6按时配合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1.1.8享有对乙方的督办权。
11.1.9乙方对甲供材料提出异议后,积极配合处理。
1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加工成品送达收货点。
11.2.2甲供材料(如有)到场后积极组织卸货验收,加工成品到达交货现场后,积极配合甲方交货。
11.2.3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1.2.4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1.2.5因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数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2.6在生产过程中若甲方派人到现场进行检验,乙方应给予以支持和协助。
11.2.7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甲供材料进行加工成品。
11.2.8及时联系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11.2.9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2.10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事宜,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乙方加工款、扣留的乙方各类保留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齐。
12.质量保证金
12.1 质量保证金办理:不单独收取,以履约担保进行质量保证。
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加工成品交货验收后6个月作为该批次加工成品的质量保证期。
12.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3.履约担保
13.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5%。履约****银行履约保函。
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材料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期限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13.3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
13.4履约担保在到期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14.事故
14.1乙方加工成品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加工成品造成施工停工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甲供材料如果不能按期交货,如双方无另行约定,则相应的加工成品交货时间按照甲供材料实际交货时间与计划交货时间差额天数进行顺延,乙方自愿放弃索赔费用的权利。
15.违约责任
15.1乙方不能及时供应加工成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按逾期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
15.2乙方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5.3如乙方对甲供材料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由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加工任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第三方实际完成,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5.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重新选择受托方的权力。
15.6若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6.节能环保
16.1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若造成了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6.2甲方提供材料边角料的回收:由乙方负责。
17.知识产权
17.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委托人,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7.2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甲方在使用其加工成品或成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7.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8.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
18.1****加工场地、加工设备、加工工艺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应向加工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及安全培训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18.2乙方负责加工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加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8.3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所加工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
19.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9.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已交付甲方的加工成品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在加工成品未交付甲方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9.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0.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20.1合同的变更
20.1.1经合同双方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0.1.2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20.2合同解除
20.2.1 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格的加工成品,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2.3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0.3合同权利的转让
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乙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1.廉洁约定
21.1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1.2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1.3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1.4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21.5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21.6甲方发现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追缴乙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1.7甲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乙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21.8****政协议,****政协议约定。
22.争议的解决
2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向甲方法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16.2在提起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其他
23.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3.2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加工、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3.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23.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4.合同附件
24.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甲供材料清单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4:廉政协议
(以下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1:技术规格书(如有)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4:廉政协议
(以下无正文)
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授权给个人)
致 (公司、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全称):
(对方单位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单位”)注册地为 某某地 ,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
本公司/本单位谨授权 代理人姓名 (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身份证号 ****公司/本单位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公司/本单位处理 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
****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公司/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在盖章页附):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政府的官员、雇员、****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附件4: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施工方车辆。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得要求乙方安排亲友工作。
(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
(七)乙方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定级,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纪检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采购需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采购人和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计量方式 |
交货周期 |
付款方式 |
备注 |
| 1 |
钢护筒加工 |
Q355C |
吨 |
1490.00 |
**省**市**区灵昆岛中交二航局杭温高铁WFZJZQ-3标项目部现场 |
****有限公司杭温高铁WFZJZQ-3标项目经理部 |
磅重计量 |
2026年10月至项目结束 |
银行转账方式和承兑支付,每月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
|
| 2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2349.00 |
||||||
| 3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468.00 |
||||||
| 4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585.00 |
||||||
| 5 |
吊耳 |
Q355C |
吨 |
15.00 |
||||||
| 6 |
吊耳 |
Q355C |
吨 |
7.00 |
||||||
| 7 |
加强箍 |
Q355C |
吨 |
23.00 |
||||||
| 8 |
剪力键 |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 36mm |
吨 |
9.00 |
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出厂证明、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单据。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如有)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公开直接采购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 采购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 (需采购人明确)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公章): 地 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电 话:
签字日期: 邮 编: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编号为: )的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公开直接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公开直接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公开直接采购活动,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吨)M=A+B |
金额(元) |
税率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额(元) |
材料损耗 |
||
| 加工费A |
运杂费B |
含税单价M |
|||||||||
| 钢护筒加工 |
Q355C |
吨 |
1490 |
||||||||
| 外径2300*16mm |
|||||||||||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2349 |
||||||||
| 外径1000*12mm |
|||||||||||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468 |
||||||||
| 外径800*8mm |
|||||||||||
| 钢管桩加工 |
Q355C |
吨 |
585 |
||||||||
| 外径800*10mm |
|||||||||||
| 吊耳 |
Q355C |
吨 |
15 |
||||||||
| t=22mm |
|||||||||||
| 吊耳 |
Q355C |
吨 |
7 |
||||||||
| t=16mm |
|||||||||||
| 加强箍 |
Q355C |
吨 |
23 |
||||||||
| t=12mm |
|||||||||||
| 剪力键 |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 36mm |
吨 |
9 |
||||||||
| 合计 |
吨 |
4946 |
|||||||||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6)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 物资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1.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 。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 ~ 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员工及其亲属(****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
1
|
钢构 加工件-其他
|
钢护筒加工 Q355C,外径2300*16mm
|
13%
|
吨
|
|
2
|
钢构 加工件-其他
|
钢管桩加工 Q355C,外径1000*12mm
|
13%
|
吨
|
|
3
|
钢构 加工件-其他
|
钢管桩加工 Q355C,外径800*8mm
|
13%
|
吨
|
|
4
|
钢构 加工件-其他
|
钢管桩加工 Q355C,外径800*10mm
|
13%
|
吨
|
|
5
|
钢构 加工件-其他
|
吊耳 Q355C,t=22mm
|
13%
|
吨
|
|
6
|
钢构 加工件-其他
|
吊耳 Q355C,t=16mm
|
13%
|
吨
|
|
7
|
钢构 加工件-其他
|
加强箍 Q355C,t=12mm
|
13%
|
吨
|
|
8
|
钢构 加工件-其他
|
剪力键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 36mm
|
13%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