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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采购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原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型企业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货物的合法销售资格,提供投标货物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
现修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货物的合法销售资格,提供投标货物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