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渭南镇太阳山建筑用片麻岩矿采选项目等)

审批
甘肃-天水-麦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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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省**市**区**镇太**建筑用片麻岩矿采选项目等)
发布日期: 2026-10-09 11:2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c

**市**区**镇崔范村

****

**宗盛****公司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镇崔范村,**地理坐标:东经105°41′016″-105°41′371″,北纬34°38′063″-34°38′422″;中心点坐标:东经105°41′181″,北纬34°38′266″。项目主体工程:矿山开采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748~1550m,开采规模60万m3/a,开采面积0.3470km2,矿山服务年限14年。及其他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时堆土使用篷布遮盖,配备洒水车对场地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单位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及机械维护,保证正常安全运行及尾气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各产噪设备的维护保养;科学组织,合理安排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剥离表土及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剥离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后期用于**生态复垦;土石方部分回填,剩余部分用于**生态复垦;****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建设部分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道路、表土堆场修建等造成的局部地段土壤、植被破坏,短期区域水土流失加剧,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干扰影响等。合理制定生态保护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增强人员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定施工路线,严禁越界行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提高效率,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机械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过程加强对一般生态空间的保护,作业时避让一般生态空间,在临近区域施工时设置警示牌,确定施工范围及方案,设置围栏,严禁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堆放物料,不得占用一般生态空间。

(二)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钻孔及爆破、矿石铲装、运输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临时表土场和排土场扬尘。矿山表土剥前对剥离区采用雾炮机喷雾,剥离过程喷雾降尘,钻孔及爆破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铲装、运输及临时表土场、排土场洒水抑尘,控制车辆速度,燃油机械加强维护,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开大风天气和雨天施工。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厂区。

噪声:主要为开采、铲装、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震垫等,加强产噪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夹层废石、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剥离表土分层堆放,及时平整压实,后期用于矿山生态恢复;夹层废石分层堆放于排土场,后期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机械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已建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5、生态环境:运营期**开采和运输过程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要有水土流失、对野生动物和植被等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开采区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在采场坡体周边修筑排水渠以截留坡面及沟道内汇水,开采结束后自上而下进行复绿;排土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渠,疏导雨水排泄,避免水土流失;科学规划作业时间,禁止越界扰动,严格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免对野生动物生活、觅食、繁衍生息造成影响。严禁越界进入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进行开采。

矿山开采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626(传真),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环境局**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