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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光**电特种光学玻璃改建项目 | 四****经济开发区光泰路10号 | **** | **三好****公司 | 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实施特种光学玻璃改建项目,新增生产HWS6、HWS8牌号的特种光学玻璃专用生产线,建成后达年产特种光学玻璃25吨的生产能力。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配料、熔封、敲瓶废气和熔炼间事故废气经高效过滤式除尘器处理达《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4-2024)后,分别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