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朝阳城”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阳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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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时间: 2026-10-08 08:30

关于**县“**城”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公示说明:

****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县“**城”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该宗用地于2016年4月25日出具地块规划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用地性质为住宅兼容商服用地,用地面积为31372平方米,容积率≤5.3,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层数≤19层。

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详见附图):

1、用地性质: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2、用地面积:31372平方米(涉及道路部分约2053.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可建设用地面积:29318.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4、容积率:≤5.3;

5、建筑密度:≤40%;

6、绿地率:≥30%;

7、建筑层数:≤22层;

8、建筑红线退让:严格遵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地块北面应满足市政道路退让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等建设要求:

1、按规范设置各项配套设施,包括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住宅部分停车位配建比为:0.7车位/标准户,商业部分停车位配建比为:1.0车位/100㎡建筑面积;

2、养老服务设施:以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

3、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根据《****建设厅 ****民政厅关于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标准执行;

4、公共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5、建设单位须配合完善地块周边排水系统及场地环境硬质优化及绿化升级改造,需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定落实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

6、项目须按《**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7、须按《******厅关于印发**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的通知》配置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

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街道办公示栏、政府公示网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查询网址:(http://www.****.cn)。

5、联系电话:0763-****983。

附件:“**城”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指标调整前后对比图及意向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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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附件:“**城”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指标调整前后对比图及意向效果图下载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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