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环境局2026-2027年办公场所综合管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环境局2026-2027年办公场所综合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755-****318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宝****社区铁仔路50号**智谷A栋903
联系方式:137****9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环境局2026-2027年办公场所综合管理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50号环保大院管理期12个月,****广场B座十七、十八楼办公区域整层内部管理办公场所管理期12个月,****中心站办公场所管理期12个月。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40
合同金额: 165.08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4-2027.3,**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1、将《原合同》第二条第1.2款第5项“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主动落实防范、检查、处置及宣传职责,切实保障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修订为:“乙方受委托服务期间,应当做好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主动落实防范、隐患排查与报告、应急处置及宣传职责,切实保障大院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及应急预案,落实整个50号大院物业(含公共区域)在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高空坠物等非自然灾害情形下的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加固防范、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义务。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上述管理义务,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处理。” 2、将《原合同》第三条第3.1款第5项“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主动落实防范、检查、处置及宣传职责,切实保障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修订为:“乙方受委托服务期间,应当做好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主动落实防范、检查、处置及宣传职责,切实保障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及应急预案,落实机动车简****中心站办公场所在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高空坠物等非自然灾害情形下的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加固防范、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义务。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上述管理义务,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合同违约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如安全条件不具备或安全设施不完善,且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