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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1#实验楼利害关系人:
我局己受****公司提出的项目(总图调整)申请。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36500.43㎡,该项目原总图于2025年1月16日获批,且于2026年8月对宗地内多个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按历史遗留建筑处理并完善手续。建设单位拟在该宗地西北侧新增1栋实验楼,现申请对该项目总图进行调整。项目位于**县星沙街道,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宗地西北侧新增1栋实验楼,新增计容建筑面积4901.16㎡。
现对该项目总图内容公示如下: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36500.43㎡、计容建筑面积59846.87㎡,容积率1.64(规划条件:FAR≤1.9),建筑密度47.17%(规划条件:D≤50%),绿地率13.48%(规划条件:G≥10%)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2462
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0731-****3257 ****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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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