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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741 (办公室)
传真0912--****741
邮箱yljbsthj302@163.com
通讯地址**县人民路41****环境局**分局
邮 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榆环靖批复〔2026〕26****环境局**分局关****集团****公司****公司**危废贮存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榆环靖批复〔2026〕26号 | 2026-10-9 |
| 2 | 榆环靖批复〔2026〕27号 | 2026-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