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邓悄:
2024年11月14日0时22分,你名下的桂KC7290****车行驶至G220**柏塘(地址:**市**县柏******社东南侧)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经称重检测,该车总重53.37吨,限重49吨,超限4.37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该违法超限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向你发出了告知函(粤惠博交告函〔2024〕0151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惠博交责改〔2024〕02155号)、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惠博交违通〔2025〕00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惠博交罚〔2025〕00340号)、催告书(粤惠博交催〔2025〕00811号)。经核查,特将上述文书的违法主体由邓俏更正为邓悄。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1.关于更正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的通知.pdf
****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