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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新海大街南、民生路东、**大街北、****学院西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09 14:44 至 2026-10-24 14: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86798.7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高等教育用地(080401) | 地块详细地址 | 新海大街南、民生路东、**大街北、****学院西地块一 | |||
| 经度 | 122.229591 | 纬度 | 40.59637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9-17 至 2026-10-0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郭若华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9791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若华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799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学院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石晓晨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0****356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新海大街222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新海大街南、民生路东、**大街北、****学院西地块一(以下简称“该地块”)****学院,南至戒毒所,西至咸水河支流,北至新海大街南,用地面积86798.79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29591,°,北纬40.596375°。该地块2006年前为天然**盐碱荒地,无工矿生产、固废堆存及污水排放历史;2006年规划调整为工业用地,结合片区产业规划资料,地块自确权后长期闲置,始终未动工建设,现状为芦苇空地。无工矿开发及污染排放活动,无外源人为污染隐患。2026年,该地块以工业用地性质出让,现状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现****学院开发利用,用于高等教育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开发利用,没有发现该地块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没有发现罐、槽泄露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没有发现有储槽与管线;没有闻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发现排水管、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没有地下管网、小作坊等。该地块未从事生产活动,无外来污染物迁入。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新海大街南、民生路东、**大街北、****学院西地块一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