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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局****中心****服务中心三楼),联系方式:0818—****451。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实测面积(国用农用地/构筑物)㎡ |
用途 |
| 1 |
****管理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市大沙镇**坝村 |
宗地面积:3225.65㎡ 建筑物面积:381.56㎡ |
水工建筑用地/办公、仓储 |
备注:宗地四至详见附件1
****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