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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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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
1.慈长河II202506#-1地块位于长河镇,**慈长河II202506#-2地块、沧田村耕地、南至慈长河II202506#-3地块、西至规划道路(宽8米)、北至规划五塘横路(宽38米)。
2.慈长河II202506#-2地块位于长河镇,**沧田村耕地、南至慈长河II202506#-4地块、西至慈长河II202506#-1地块、北至沧田村耕地。
3.慈长河II202506#-3地块位于长河镇,**慈长河II202506#-4地块、南至******公司、西至规划道路(宽8米)、北至慈长河II202506#-1地块。
4.慈长河II202506#-4地块位于长河镇,**沧田村耕地、南至******公司、西至慈长河II202506#-3地块、北至慈长河II202506#-2地块。
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
土地面积 (m2)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使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拍卖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土地开发程度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 D经费支出 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产业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慈长河Ⅱ202506#-1 地块 |
长河镇 |
4262 |
工业 |
2.0-3.0 |
≤55 |
20 |
30 |
139 |
927 |
现状 |
≥366 |
≥40 |
≥1.3 |
≥1210.9 |
≥3.13 |
292塑料制造业 |
| 2 |
慈长河Ⅱ202506#-2 地块 |
长河镇 |
4059 |
工业 |
2.0-3.0 |
≤55 |
20 |
30 |
132 |
882.9 |
现状 |
≥366 |
≥40 |
≥1.3 |
≥1210.9 |
≥3.13 |
292塑料制造业 |
| 3 |
慈长河Ⅱ202506#-3 地块 |
长河镇 |
4244 |
工业 |
2.0-3.0 |
≤55 |
20 |
30 |
138 |
923.1 |
现状 |
≥366 |
≥40 |
≥1.3 |
≥1210.9 |
≥3.13 |
292塑料制造业 |
| 4 |
慈长河Ⅱ202506#-4 地块 |
长河镇 |
3798 |
工业 |
2.0-3.0 |
≤55 |
20 |
30 |
124 |
826.1 |
现状 |
≥366 |
≥40 |
≥1.3 |
≥1210.9 |
≥3.13 |
292塑料制造业 |
注: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用地条件和规划指标等要求详见附表,用****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解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方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com
四、竞买人资格
(一)本次拍卖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本次拍卖只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若竞买人竞****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以上。
(三)项目须符****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3日9:00至2026年10月30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10月23日9:00至2026年10月30日16:00;
4.拍卖时间:2026年11月2日9:00开始;
以上时间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入选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取得《项目准入意见书》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项目准入意见书》的取得****信息化局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文件,申请项目产业条件审查。《“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由竞****政府签订。
(二)请认真阅读并按相关要求提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承诺书》。
(三)付款期限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土地交付时间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建设期限为二十二个月。
(六)联系方式
1.出让人:****
联系电话:0574-****6594
联系人:王女士
2.提交项目意见书单位:****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4-****6678
联系人:韩先生
3.****政府
联系电话:0574-****2638
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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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