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号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网上拍卖公告 林公共自然**拍〔2026〕3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号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租赁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注:宗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具体状况以评估报告及现场交付状况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采取资格预审加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意向承租人应当自行现场踏勘租赁宗地,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租赁宗地现状条件无异议。 (二)****负责对租赁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预审(详见租赁文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具备竞价资格。 三、公告、报名、拍卖 (一)公告:202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6年11月1日下午18时00分(**时间,下同)。 (二)报名 1.申请人可于202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6年11月1日下午18时00分止(工作日,下同)到****提交书面申请。 2.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6年11月1日下午18时00分止,以此时间点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的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3.经审核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申请人并于2026年11月1日下午18时00分前完成报名手续。 (三)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11月2日下午15时30分,限时竞价5分钟。 四、宗地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等
(一)网上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宗地的20年租金价款,承租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印花税以及第三方服务费等有关税费。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成交当日承租人须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缴纳成交价款。 (三)保证金账户、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缴纳。 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258********008122 保证金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并备注:宗地编号****号竞买保证金。 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生效时间延误,影响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在报名截止时间3—5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电子保函,若意向承租人为首次办理电子保函业务,****银行咨询并办理涉及业务的相关手续。标书代写 五、租赁方式 本次租赁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不低于起拍价且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公开租赁,拍卖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拍卖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出租方将拍卖宗地的面积、现状、用途、租赁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拍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布; (二)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西****交易中心网站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三)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四)西****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标书代写 (五)拍卖竞价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拍卖期限届满前登陆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线上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承租人。 (六)本公告参与交易网址:ggzy.****.cn 六、其他事项 (一)违约责任 承租人不按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交付宗地时间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现状向承租人交付土地。 (三)租赁宗地在公告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变更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拍卖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四)开发建设时间:承租人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对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土地闲置,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五)承租人须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办理首次、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应审查截至登记时点土地租金是否已缴齐,并收取相关缴纳凭证。 (六)宗地地下**、埋藏物不属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宗地内如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七)宗地内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土**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料的相关规定,超出该项目自用部分的砂石****政府处置,不得自行销售,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八)国家对承租人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依法无偿收回,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九)租赁期届满,在满足合同约定续租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申请续租应予以批准,续期租金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十)国有土地租赁权利义务未明确部分,参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自然**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十一)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文件,并以租赁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三)本次拍卖租赁活动由****委托****实施,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十四)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联系方式 出租方:**** 联系人:刘先生 189****6152 联系地址:****县觉德岗路1号 拍卖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139****5418 联系地址:**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31栋 **** 202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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