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升福****公司:
《造纸装备通用机械缸辊制造与服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代码:****),项目选址位于**市**产业园(玉贵园)经四路与纬四路交汇处西南角,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5分17.417秒,北纬23度3分21.312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楼,以及门卫室、配电室、公厕等辅助用房,购置数控外圆磨床、数控车床、超音速喷涂系统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造纸通用机械辊子3000套的生产能力,同时配套提供旧缸辊缺陷修补、表面翻新、精度修复、动平衡校正等维修服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本项目已取得贵****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基本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园(2024-2035)》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完善相关手续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喷砂工序(复合材料辊、橡胶辊、热喷涂)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经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热喷涂工序(喷涂线)产生的废气经冷却降温+耐高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2.涂覆树脂/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除湿+四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4.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源防控措施,加强车间通风与日常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类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后,排入**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研磨工序冷却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项目厂区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持有对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2.热喷涂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在取得鉴**果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采用密闭容器单独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3.研磨沉渣(含切削液金属屑)用专用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金属回收单位处置。该研磨沉渣在厂内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仍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4.边角料、废铁屑、废砂料、除尘灰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设计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保障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若发现环境问题须及时向我局上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该项目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至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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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08日 |
| 标 题:****关于造纸装备通用机械 缸辊制造与服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2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