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浮未来城峯启未来住宅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
| 罗浮未来城峯启未来住宅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
| 罗浮未来城峯启未来住宅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6-10-09 16:00:00 |
| 2026-10-13 16:00:00 |
| 2026-10-09 15:23:02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罗浮未来城峯启未来住宅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罗浮未来城峯启未来住宅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罗浮未来城峯启未来住宅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年9月30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6年9月30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2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专业为:A060101(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建筑)、A060201(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建筑)、C0304(经济管理-建筑经济)。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共5家,名单如下: 1.******公司; 2.******公司; 3.****; 4.******公司; 5.**市同源工程****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项中第(三)条第2点“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后****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上传****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该投标人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4家投标人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分别是:******公司、****、******公司、**市同源工程****公司。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项中第(三)条第2点“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后****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上传****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该投标人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八)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系统随机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9月30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2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四)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同源工程****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55% | ||||||
质量承诺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其它资料后30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雪强 | 资质资格 |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编号:建[造]110********463) | ||||
业绩 | 1.****中心9-10号楼; 2.**药坊宝大健康产业项目; 3.****学校新校区续建扩建工程项目; 4.南韵花园(一期)。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造价咨询的能力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土建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及具备有效期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安装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电气安装专业工程师及具备有效期内的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 |||||
业绩情况 | 1.**药坊宝大健康产业项目; 2.****学校新校区续建扩建工程项目; 3.南韵花园(一期)。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同源工程****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1.00% | ||||||
质量承诺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其它资料后30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韩祥虎 | 资质资格 |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编号:建[造]111********547) | ||||
业绩 | 1.社会资本**(PPP)项目存量项目处置工作第三方咨询服务; 2.****开发区东南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经一路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服务; 3.**区河背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投资调整选取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调资服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同源工程****公司具备承担招标项目造价咨询的能力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土建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及具备有效期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安装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 |||||
业绩情况 | 1.**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一期)-**路现状雨污水管道错混接整改工程; 2.**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广场-滨**路段)排水管网建设工程; 3.****中韩(**)产业园新圩片区红卫大道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 4.****中学项目; 5.大亚湾智能控制产业园项目; 6.****研发中心****基地项目建设工程; 7.****体育馆-篮球馆和游泳馆项目; 8.**区淡水洋纳片区内环东路等道路市政改造工程; 9.**五路(新荷大道-塘横大道)市政工程(一标段); 10.**二路及**八路雨水管道完善工程预算审核服务; 11.大亚湾**老畲河边主入口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服务; 12.霞涌石化大道农村路口整治工程预算审核服务; 13.大亚湾**塘尾村C108村道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服务; 14.荷茶小学旧教学楼改造及围墙修缮工程预算审核服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58% | ||||||
质量承诺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其它资料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全社 | 资质资格 |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编号:建[造]112********647) | ||||
业绩 | 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7-07-01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备承担招标项目造价咨询的能力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土建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拟派安装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具备有效期内的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 |||||
业绩情况 | 1.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7-07-01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 2.******学校建设项目基建用电工程; 3.**省**市基督教**堂老堂改造预算编制服务; 4.****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县石湾镇**大道汽车产业园商业街 B 栋 229、230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郑晓婷 | 联系电话 | 0752-****30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926 | ||||
联系地址 | **县罗阳街道西北路60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103)。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