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9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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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管理人”)现于2026年10月24日10时起至2026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管理人,监督单位:****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com/),特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依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及网络拍卖方案实施;本公告同时在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和**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公司(以下简称“广谦公司”)在相关案件项下的应收款,相关执行案件均已终结本次执行,打包如下拍卖:
本次拍卖所涉及之应收款为管理人根据相关文书记载的情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管理人、广谦公司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拍卖标的相关材料的存在及其完整性、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债权金额及债务人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对第三人的追偿权,拍卖标的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权至管理人处查阅调取的相关资料,无论竞买人是否查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按现状受让该等拍卖标的并承担受让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9,139,287.50元、保证金457,000.00元、增加幅度为1,0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规则为准。 四、咨询、看样时间 1、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陆律师186****976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2、看样时间 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需要了解相关债权类资产对应财务资料即诉讼材料具体情况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安排。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有处置应收款项的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须符合相关规定。 如参与竞买的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且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权属争议 对标的资产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管理人联系。若其异议确有理由导致中止拍卖或者撤拍的,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之外,****公司均不承担其他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时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保证金 第一次出价前,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淘宝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之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余款支付 1.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付款时注明“应收款拍卖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逾期付款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公司****支行 户名:**** 账号:216********0420845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 3.若竞拍成功而悔拍、逾期未付款或拒不办理后续手续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违约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且已付成交款不予退还,并有权重新上拍。 十、税费承担 成交价不含税费,买受人办理债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应当由买方或卖方承担的税、费(包括债权转让公告、送达费用等)以及需要补缴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直接缴纳。买受人追收债权过程中需要开票或补开票、缴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税费。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内成交产生的平台软件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向网络拍卖平台支付,与管理人无涉。 十一、拍卖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市**区**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事务所,联系电话:陆律师186****9761)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成交后,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自行办理通知债务人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竞价成功确认书 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拍卖标的存在重大风险,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管理人仅可提供所掌握的拍卖标的对应案号的判决书、终本裁定书电子版; 2.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缺乏追偿权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死亡、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5.债权项目对****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起诉或者反诉、仲裁、时效抗辩、缺乏追偿权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 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8.广谦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可能存在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 十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所涉及的资产为应收款债权,仅为相关文书记载的应收款信息,证据材料不足甚至无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材料。鉴于应收款类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商业价值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充分认识拍卖标的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拍卖标的以其实际现状为准,广谦公司及管理人对其真实性、可回收性、是否已经全部或部分回收、债务人能否行使抵销权等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广谦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管理人将按实际现状向竞买人转让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5.对外债权债务人的身份及具体联系方式,由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 十五、其他 本次网络公开竞价《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已就前述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和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陆律师186****976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2870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 拍卖须知 [请仔细、全部阅读本拍卖须知] ****依法在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并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公司在相关案件项下的应收款。 四、竞买标的以现状进行竞买,管理人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拍卖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等的相关条件。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解资格问题,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参加竞买前在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管理人处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三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管理人确定的保证金数额。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买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竞买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竞买成交。 十一、本次竞买产****交易所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竞买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买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后即时解冻。竞买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公司****支行,账号:216********0420845)。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成交后,管理人配合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标的物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竞买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买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买标的物转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成交后如需向淘宝网缴纳软件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非管理人收取该费用。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买开始前、竞买过程中中止竞买或撤回竞买。 十八、凡发现竞买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陆律师186****9761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