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关于办理**市天景山吉峰灰石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手续的函》(卫沙自然资函〔2026〕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5年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市天景山吉峰灰石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天景山吉峰灰石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9月—2026年10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宣和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地貌恢复工程、坡面截排水工程和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其中:场区平整4190.54立方米,渣石清理18237.4立方米,削坡35858.48立方米,培坡16357.57立方米;截水埂9135米,导流槽371米,平台井字埂田埂20434米,路面挡水埂7400米;覆土为46331.8立方米,穴播草籽25.43公顷,养护期一年。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市天景山吉峰灰石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65.48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项目概算投资表
******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