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6-10-09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万套气体减压器、焊割工具及配件迁扩建项目 | **省**市**区西坞街道金海路钟意科技产业园 | **** | ****成立于2003年1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减压器、焊割工具及配件制造的企业。企业于2015年5月委托**市****设计院制完成《****年产10万套气体减压器、焊割工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2月通过环保审批(奉环建表[2015]188号),未验收。于2020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280954C001Z。 2024年5月委托****编制完成《****年产30万套气体减压器、焊割工具及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23****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审批意见(奉环建表〔2024〕60号),于2025年1月12日完成自主验收。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1200万元,拟整体搬迁至位于**市**区西坞街道金海路钟意科技产业园的现有闲置厂房,实施年产50万套气体减压器、焊割工具及配件迁扩建项目。 | 1、废气治理 油品挥发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油品挥发废气、焊接烟尘、抛丸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各类设备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企业应切实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作业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大型设备基座须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废治理 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钢珠、废包装材料、集成灰、废布袋收集****公司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抛光剂包装桶、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1、废气治理 油品挥发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油品挥发废气、焊接烟尘、抛丸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各类设备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企业应切实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作业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大型设备基座须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废治理 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钢珠、废包装材料、集成灰、废布袋收集****公司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抛光剂包装桶、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9134传真:0574-****9134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区大成东路277号)
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