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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10-09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二次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09 | |
| 主题词: | |||
****报审的总平面方案(二次调整)位于**县石湾镇将军路以北、茹屋路以西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5)**县不动产权第****491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66541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二次调整)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厂区总平面方案(二次调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66541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66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614.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69599.6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9928.94平方米,建筑系数44.97%,绿地率10.65%,容积率2.5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1417.66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2.13%);其建筑面积6936.1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4.09%)。机动车停车位576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