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上余镇余航村十股头山山场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上余镇余航村十股头山,约11.8亩,租期为五年,年租金起始价300元/亩/年,竞价保证金,中标的租金为第一年租金,第二年开始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递增3%,以后每年在上年递增后总价的基础上再递增3%。
二、竞价方式
采用一次性暗标的形式进行报价投标。参加竞价人数须满三人以上(包括3人)方可开标,出价高于起始价的最高者为预竞得人,低于起始价为无效标,如出现相同标价时,以摇球决定中标人。加急标书代写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竞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 10月10日9时至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上余镇204办公室
3、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4日9时
4、竞价地点:**市上余镇统战议室
四、报名条件及提供资料
1、报名条件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均须提供:个人报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报名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证书。 报名成功后,领取交易资料一份,报名及交易资料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五、保证金的交纳
竞价保证金1000元,竞价现场现金用信封封好交给工作人员,未中标者竞价结束后保证金现场退回;中标者自动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期满双方验收后退还(不计息)。中标后反悔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租金一次性缴纳。中标的租金为第一年租金,第二年开始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递增3%,以后每年在上年递增后总价的基础上再递增3%,以此类推。须在合同签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清,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租金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交易文件的递交,交易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时,地点为**市上余镇统战议室。加急标书代写
3、如中标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租金,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已缴纳的租金,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出土地经营管理。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土地转租、转借他人,否则视为中途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已缴纳的剩余租金。
5、租用期内,承租方必须合法合规经营。租赁期间,一切生产经营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山场。享有承租山场范围内合法经营产生的收益权。保护森林自然**,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落实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山场**,不得抛荒林地。承租方经营所需各类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出租方协助提供山场相关手续、资料的,出租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7.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遵照自愿、互利原则,可以将承租山场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转包应当签订书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出租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合同转包后,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仍按照原出租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租方与第三方按照转包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8.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发生变更,不得因此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山场,本合同终止。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出资建设的附属建筑物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其余均归出租方所有。合同期满,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将山场恢复原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恢复原状的,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9.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山场现状,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承租方擅自改变山场现状或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承租方承租的山场提出权属异议;如出现权属纠纷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因出租方处理不当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收征用,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未到期部分租金;****政府规定执行,出租方负责协助承租方协调落实相关补偿。
七、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自行到**市上余镇余航村现场踏勘。
联系人:徐小军 187****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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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