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0**县石河(**界)至月华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GS-国道210-****-2026-水泥混凝土拌合运输
本招标项目****国道210**县石河(**界)至月华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国道210**县石河(**界)至月华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泥混凝土拌合运输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G210国道是北起****市,南至****,全线长:3097km,全程通过6个省市,是一条纵贯南北的主要交通要道。本项目属于G210中的一段,位于**市**县境内。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县~**区方向车辆的通行以及增加该方向车辆通行的多路径选择,也有利于吸引**等方向的车辆通往百节机场,对完善**市公路网络、加密区域路网,并打造**市(**县、**区)综合公路交通运输体系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2 招标内容: 水泥混凝土拌合运输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能够开具水泥混凝土拌合、货物运输服务税务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可提供盖章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3.1.2 生产能力要求:能提供符合需求的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
3.1.3财务履约信用能力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 其他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2.2投标人以确保其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必须在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资料、各种承诺、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16时至 2026年10月19日16时(**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RMB 500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2026年10月19日15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国道210项目水泥混凝土拌合运输标书款”,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2026年10月19日15时前发至邮箱 ****@qq.com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国道210项目水泥混凝土拌合运输标书款标”)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道210**县石河(**界)至月华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行**德胜门支行
帐 号:01-10-006452-01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9日16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 不举办 现场开标,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 。
10.1 付款条件: 物资结算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3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至 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金于最终结算协议生效12个月后返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办理支付。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由于建设单位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此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利息和违约责任的权利,并承诺不得因此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供货进度。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 。
监督机构名称: ****纪委
举报电话: 178****0363
举报邮箱: ****@163.com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招标人:****国道210**县石河(**界)至月华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省**市**县月华镇(中交三公局国道210项目部)
招标组织机构:********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市**区**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供应商注册、**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冷先生 联系电话:173****8088
项目联系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166****5172
2026年10月9日
| 1 | ****搅拌站 >120m3/h | 两台120型拌合站,拌合加工费用 | 9% | 套 |
| 2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6m3 | 运距3km以内运输 | 9% | 辆 |
| 3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6m3 | 3km以外运输(超运距5km) | 9% | 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