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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市****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土地面积约2.0497公顷(折30.7455亩)作为**市2025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需对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含骨坛)进行迁移,根据《****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陆府公〔2026〕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位于**市****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实测勘界定测图为准)
二、迁坟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6年10月23日止。
三、有关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政府****办公室办理坟墓(含骨坛)登记、补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含骨坛)迁移工作。逾期未登记或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迁移。
2.禁止一切人员在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坟墓(含骨坛),否则一律按无主坟处理;对伪造坟墓(含骨坛)、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或冒名认领坟墓(含骨坛)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挠、妨碍迁坟工作,辱骂、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者,****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同志131****0006;
联系人:叶同志134****6618。
此告
附件:征地红线范围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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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
征地红线范围影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