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HE工坊建设项目室内展陈工程 二次招标六HE工坊建设项目室内展陈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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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HE工坊建设项目室内展陈工程 二次招标 六HE工坊建设项目室内展陈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六HE工坊建设项目室内展陈工程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市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省**市**市团旺镇**村北侧**山顶。总建筑面积约为2911.51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为装饰、安装等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徐菁 联系电话: 0535-****212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徐菁 联系电话: 0535-****212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史玉娇、郭娜、林彦旭、刘美春 联系电话: 0535-****090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09:00: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第1开标室
投标单位 报价得分 总得分
A 71.76
B 71.6
C 71.33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田****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002.9600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0
******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810.1400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0 日历天
****集团****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241.3000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集团****公司
**田****公司
******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田****公司
******公司
****集团****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田****公司
1 吴海燕 施工员 ****832 /
2 苗晨 劳务员 1045**********4344 /
3 杨永庆 项目负责人 (1)鲁237*********9123(2)鲁**B*********4418 (1)建筑工程(2)/
4 刘佳 技术负责人 鲁190********0672 /
5 李英杰 质检员 1014**********2358 /
6 孙平杰 安全员 鲁**C**********0047 /
******公司
1 迟晓梅 劳务员 JX02******4101 /
2 李岱朋 项目负责人 (1)鲁**B*********9237(2)鲁237*********0364 (1)--(2)建筑工程
3 黄冠夏 质检员 ZTB2********8388 /
4 于聪湖 安全员 鲁**C**********0565 建筑工程
5 马传廷 施工员 2501********1823 /
6 李晓明 技术负责人 鲁190********0029 --
****集团****公司
1 刘** 质检员 3718******0052 /
2 王燕芹 项目负责人 (1)鲁137*********0618(2)鲁**B*********5531 (1)房屋建筑(2)/
3 吕永杰 安全员 鲁**C**********0466 /
4 李广明 技术负责人 1042**********6394 /
5 刘强 施工员 3718******0763 /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 建筑业-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王京周 ****746.22(元)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1 **** 响应性评审不合格:拟任项目部机构人员要求(专家一):未配施工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二):未配备施工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三):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施工员;(专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施工员;(专家五):未配置施工员;
七、公示时间: 2026-10-09 15:28:06 - 2026-10-12 23:59:59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补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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