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受邀请单位:
| 招标条件 |
本****中心9座102室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心9座102室工程施工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桂城街道**路12****中心9座102室 |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中心9座102室进行维修,工程**费约43.9万元。 2.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范围:室内装饰改造以及配套给排水、电气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招标内容 |
室内装饰改造以及配套给排水、电气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工期(服务期) |
计划工期: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等因素而**。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返工时间也计入原来的合同总工期内,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439,697.96(元) |
||||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1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6.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6.4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尚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2.“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1.被邀请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将以下(1)-(4)报名资料扫描生成电子文档,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6.com),****公司收到邮件后,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料发给确认的投标人:标书代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1)-(4)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确认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2日(**时间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最低价法 |
||||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9时30分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市**区桂城街道**路12****中心11座1712室)。标书代写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10月16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桂城街道**路12****中心11座1712室 |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站(http://www.****.com/)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网站发布的为准。 |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 |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市**区桂城街道**路12****中心11座1711室 |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7-****360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中心二座3栋929室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冼明昌、李宝欣 |
联系电话 |
0757-****0637 |
||
| 招标代理传真 |
0757-****0630 |
电子邮箱 |
|||